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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資質
動態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233號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衡陽市、邵陽市建工局: 現將《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廳建管處(聯系電話:0731—82214426)。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健全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律和部門規章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是 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定期或不定期對已取得施工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條件、市場行為、施工現場管理能力等進行審查核定。 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負責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全省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情況;負責經省工商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 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負責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送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情況。 第四條 省及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度按不少于本轄區建筑施工企業總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其實施動態考核: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二)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或質量安全管理隱患較多的; (三)被列入安全生產差別化管理的; (四)本年度內被記錄4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為,或2次及以上嚴重不良行為,或一般和嚴重不良行為合并達到3次及以上的; (五)引發群體性或突發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本年度發生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被舉報投訴資質條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八)上年度工程結算收入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或基本處于歇業狀態的,上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 。ň牛┬枰M行動態考核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采取現場考核方式?己说闹饕獌热轂椋 (一)企業的營業執照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場地、辦公條件、技術裝備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注冊執業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資質規定要求,是否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以及在建項目需要; (三)企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市場行為是否規范; (四)在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配備和履職是否到位,人證是否相符,企業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在施工現場是否有效運行; (五)企業凈資產、納稅額及上年度工程結算收入是否滿足資質要求。 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除核查上述內容外,還應對被投訴舉報的內容進行重點核查! 資質動態考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 下達通知:向被考核企業下達《湖南省建筑施工 企業動態核查通知書》(附件1),告知考核內容和時間。 (二) 實地考查:到企業實地核查證照、辦公條件、管理制度、凈資產、納稅額、結算收入及執(從)業人員等情況。 (三) 抽查項目:根據企業提供的在建項目清單,抽 查3-5個項目,檢查其施工現場管理情況。 (四)反饋結果:核查部門將核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反饋被考核企業。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企業注冊資本金、凈資產、上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及納稅金額等綜合指標,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指標,以及工程業績等指標,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 (二)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 (三)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 (四) 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五) 將承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六) 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八) 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九)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數量及專業不滿足規定要求,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或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或嚴重安全質量隱患的; (十) 發生較大及以上施工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的; (十一)有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企業注冊資本金、凈資產、上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及納稅金額等綜合指標,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指標,以及工程業績等指標,達到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80%及以上,且沒有上述第(二)款—第(十一)款行為的,為基本合格。 其余的為合格。 第八條 對動態考核不合格企業,省、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其違法情形依法作出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及時作出處罰決定許可或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處罰建議,一年內不予批準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對動態考核基本合格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納入下一年度動態考核范疇。連續兩年被列為基本合格單位,由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資質。 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資質許可企業的處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對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的處罰建議進行審核匯總后,報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處罰。 第九條 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實施資質動態考核時,應當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并出示執法證件,如實填寫《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動態考核表》(附件2),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收受企業財物、謀取其他利益或向外界透露、傳播企業商業秘密。 被核查企業及相關人員對資質動態考核工作應予協助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條 省和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工作的監督,對工作人員在動態考核過程中違反紀律規定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資質動態考核情況實行定期公布制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當年7月底前向全省通報上半年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情況;下半年考核情況在下年度元月底前通報。 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建設主管部門應分別于6月底和12月底將相關情況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十二條 有關動態考核資料要及時固定、整理、歸檔、保存。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見湖南建筑信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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