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比起《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同為今年9月27日獲得省人大表決通過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媒體上表現得低調很多。
不容忽視的是,這是湖南城鄉統籌發展進程中,首次以法律明確將規劃細化到村。
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這一將從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法。
1992年,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湖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此后近20年,湖南城市化水平高速增長,鄉村社會也發生著巨大變化。
為了《辦法》的出臺,早在今年初,湖南省人大和住建廳深入城鄉,著手對城鄉規劃立法實施調研,5月份,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開始分組審議辦法草案。7月份,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和省住建廳在長沙召開專家論證會,然后再分組審議。
至關重要的是,《辦法》具體到了全省的四萬多個村莊,而此前,只有極少數村主動進行規劃!掇k法》第四條規定,“設區的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確定需要制定規劃的村莊,應當制定村莊規劃。鼓勵其他村莊根據發展需要制定村莊規劃! 并賦予了鄉鎮人民政府編制村鎮規劃、進行部分村鎮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處罰違反鄉村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等職責。
同時,《辦法》還明確,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而村鎮規劃經費的保障,村鎮規劃如何保護自然山水、如何更科學集訥民意,都是未來的全新課題。 |